退費保證:
1.可用任意方式聯繫捷思催眠申請。
2.退費比例依收到通知當下時間為主。
3.絕不推託或是使用任何藉口拒絕。

退費比例:
1.課程開始7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%。
2.課程開始前6日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%。
3.課程開始後,未滿課程總時數1/5期間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70%。
4.課程開始後,未滿課程總時數1/3期間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50%。
5.已達總課程時數1/3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課程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補充事項:
1.退費只適用完成繳費之服務或課程。
2.申請退費應主動退還已開立統一發票,確實收回發票後7日內應退還費用,但發票遺失或污損,恕不辦理退款事宜。
3.如使用銀行匯款方式退還,應扣除手續費每筆新臺幣30元整。
4.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,導致活動未能順利進行,得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100%,或另外協調時間。
5.活動中如遇人為之突發狀況,導致活動中斷無法繼續進行,仍照常收費恕無法退費。
6.活動總時數應包含休息與用餐時間。
7.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,若有已購置成品之特殊訂製品,應發給成品並將成品費用列入退還費用內之外,捷思催眠不得扣除訂金等項目。
8.活動開始後報名者,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參與活動時間作為活動開始起算時間,並以該活動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。
9.分期付款繳納費用,退費依前述規定辦理,若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點,所繳交分期的費用不足約定繳納費用總額%時,應主動向捷思催眠補齊所須繳納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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